近年来,泾川县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及《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持续强化清真食品全过程监管,努力创设民族团结进步良好环境。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推动责任落实。始终把做好清真食品监管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食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的生动实践,成立了以民宗局长为组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真食品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形势,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同时,将清真食品监管工作纳入全县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形成了统一领导、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是深入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时间节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宣传教育,累计悬挂宣传标语横幅260多条、发放宣传资料5.8万余份。在每年“开斋节”之际,面向清真食品经营门店(企业)和群众适时开展《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政策宣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广大群众和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法规意识显著增强,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是优化服务管理,提升工作质效。进一步简化清真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积极推行“一次性告知”、电话预约等服务,实现了证件办理“只跑一次”承诺,累计核发(更换)清真食品经营许可证90多本。联合相关部门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门头牌匾、食品标签标识开展清真概念泛化专项检查10多次,责令整改存在问题,切实净化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定期不定期对清真食品源头、加工环节及生产销售清真食品主体资格开展明查暗访,受理并妥善处置群众举报投诉,切实维护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秩序。